綠委播影片 踢爆赴中簽約
質疑連惠心就是菁茵荋總裁的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昨天再度召開記者會,播放連惠心曾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以該公司總裁身分,與武漢中百集團簽訂新台幣近五億元合約的影片,連惠心在影片中還說:「台灣市場太小,我覺得這是很好的機會去大陸發展。」李應元質疑,若連惠心只是代言人,能夠代表該公司去簽約嗎?
李應元還提出連惠心於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參加「兩岸李時珍醫療文化合作發展論壇」的照片,證明連惠心就是菁茵荋的老闆。
李應元也舉富味鄉、大統等廠商在被踢爆食品安全有問題後,公司帳戶被管控的案例質疑:「連惠心的帳戶是否也需要被管控?」希望檢調不要碰到連家就畏縮。
在連惠心昨天出面接受電子媒體訪問,訪談中坦承自己有出資,是該生技公司股東,但否認代表公司與武漢中百集團簽約一事,強調代言是針對品牌而非產品。
自己也吃 不知產品含禁藥
連惠心說,她不知該產品含有禁藥cetilistat,自己吃了五年,還送給親朋好友。又說,cetilistat需要一定含量才會達到瘦身效果,換算下來一天必須吃六十顆才會有效,但公司只建議一天服用一、二顆,這樣的含量根本無效,公司也不需要添加,因此她相信公司不是刻意添加。
連惠心律師方文萱指出,立委播放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影片,是在中國舉行的產品說明會,連惠心是以代言人的身分出席;至於菁茵荋生技前身的台灣樂活新天地,則是在當年四月與武漢中百集團簽約,方文萱特別提供媒體契約內容,證明上面的簽約人為台灣樂活新天地董事長張晃徽。
律師施宣旭表示,若連惠心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且明知含禁藥還販售,依藥事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罰金。若是因過失而販售禁藥,也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法界人士說,若連惠心僅單純代言不實,未涉刑法詐欺等罪,恐遭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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